为适应“健康中国”“健康吉林”建设需要,贯彻落实国家、吉林省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实施意见,推动学校《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落地落实,深化医学教育改革,加快新医科建设,全面提高医学人才培养质量,为建设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奠定基础,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国家、省、校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实施意见和方案,以提高医学生岗位胜任力为导向,以深化医学教育改革为路径,着力优化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着力完善考核评价体系,着力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着力夯实学生学习共同体,着力完善教学质量保证体系,全面提高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助推特色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
(二)总体目标
经过两年的努力,临床执业医师考试通过率进入吉林省高校前三名,公共卫生执业医师、临床执业助理医师、口腔执业助理医师考试通过率超过50%;到2025年,各专业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三)实施专业范围
临床医学本科、医学影像学本科、预防医学本科、临床医学专升本、临床医学专科、口腔医学专科。(下称“涉考专业”)
二、组织领导
成立提高医学人才培养质量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党委组织部、学生工作部(处)、人事处、教务处、教学督导与评价处、招生就业处、计划财务处负责人,马克思主义学院、基础医学院、临床医学部、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健康管理学院、应用心理学院、各附属医院、教学医院行政负责人和临床医学部、公共卫生学院党总支书记。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作总体设计和安排部署,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协调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处长担任。
三、具体措施
(一)夯实学生学习共同体
广泛建立以学生为主体,专任教师、辅导员、专业所属学院教学管理人员、班主任、学业导师共同参与的学习共同体,覆盖全体涉考学生,形成专任教师主导、辅导员和专业所属学院教学管理人员统筹、班主任配合、学业导师引导的协同机制,力促学生以自主、协同的方式进行深度学习。充分发挥学习共同体作用,应用信息化平台和资源,组织开展专业课程学习指导、医师资格考试涉考科目辅导培训等。提高生源质量,加强招生宣传,优化录取规则,逐步提高涉考专业招生录取分数,控制临床医学专升本招生规模,本科临床医学类专业逐步实现一本招生。
(二)优化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
比较分析临床医学专业教改试点班与普通班成绩情况,根据结果推广临床医学教改试点班改革成果,逐步扩大试点规模和改革受益面。对照本科医学教育标准和医师资格考试大纲,科学论证修订涉考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一步优化以胜任力为导向的课程体系。进一步深化整合课程体系改革,逐步建立“主题区块”整合式课程体系。紧密对接医师资格考试大纲,系统调整课程教学大纲(含临床见习)和毕业实习大纲,丰富教学内容,实现考点全覆盖。
(三)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
进一步实化基层教学组织功能,强化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教学组织在落实教学任务、推进教学改革、促进教师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教师专项培训,邀请领域专家来校作专题报告,选派骨干教师进修学习,加强集体备课、试讲、听查课等,着力提高教师命题能力和教学水平。全面落实“基层教学组织活动日”要求,精心设计、实施教研活动,加强课件、试题库、案例库等教学资源建设,深化以自主学习为导向的教学方法改革。着力加强临床核心课程联合课程组建设,以虚拟教研室为主要形式,实行负责人制,明确职责待遇,以联合课程组为载体,统一教师准入标准、统一教学进度和内容、统一教学设计和课件、统一考试、统一资料归档。加强整合课程组建设,进一步落实整合课程组沟通交流机制,打造整合式、模块化教学团队。
(四)加强过程性考核与反馈
加强课程过程性考核,提高涉考科目过程性考核成绩在总评成绩中的占比,在教学大纲中予以明确,授课过程中定期开展阶段性考核测试,测试情况以面对面形式向学生反馈。涉考专业实行分阶段综合考试,以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为目标,制定实施方案,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将临床医学专业学业水平测试与分阶段综合考试相衔接,将分阶段综合考试成绩与学生毕业资格挂钩。
(五)推行“教考分离”
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在涉及医师资格考试课程中选取试点课程实行“教考分离”。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起,涉及医师资格考试课程全面实行“教考分离”;涉考专业的涉考必修课,学生期末考试卷面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该门课程直接认定为考核不及格,以考试卷面分数登载课程考核成绩。严格命题环节管理,落实“任课教师不命本班试题、不阅本班试卷”要求,采取校外命题或命题教师考前抽选、现场命题的方式命题。加强题库建设、管理和应用,引进与自建相结合,建设高质量题库,应用信息化考核平台,实现系统化组卷、信息化考试、自动化阅卷。大力加强学风建设,加强考试分析和结果反馈,不断改进教学。严抓考风促学风,加强考风考纪建设,严格考场纪律,严肃处理考试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执行考试规定,在考试命题、组织、阅卷、成绩登载等环节中出现问题,按照《吉林医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六)强化临床实践教学
进一步完善临床实践教学体系,提高临床实践教学比重。建设高质量公共卫生实践教学基地。严格落实异地教学班辅导员巡回检查制度,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风建设。建立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分析反馈制度,深入分析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完善反馈整改机制,定期向相关单位反馈,系统比较各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学生总体成绩、分科成绩差异,向各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公布,查找差距和存在问题,落实整改举措。健全临床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加强临床教学过程和质量监控,全面落实课间见习、临床实习、公卫实习、基层实践、技能实训等环节,逐步实现临床教学同质化。组织开展附属医院、教学医院专项评估,对于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较低的医院,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效果不佳的,视情况减少划拨学生数或暂停相应专业人才培养任务。
四、任务分工与责任人
1.学生工作部(处)负责指导相关学院(部)组建学生学习共同体;引导辅导员、班主任关注学生学习产出和成效;加强学风建设和考风教育;落实异地教学班辅导员巡回检查制度。(责任人:学生工作部(处)部(处)长)
2.教务处负责协调提升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相关工作;组织制定分阶段综合考试实施方案、涉考科目教考分离实施方案;组织修订各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深化整合课程体系改革;扩大教改试点班规模;指导有关单位加强课程和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建设高质量公共卫生实践教学基地;督促检查有关院(部)工作开展情况;协调明确相关激励政策。(责任人:教务处处长)
3.教学督导与评价处负责组织开展教师培训;加强涉考科目听查课和质量监控;定期收集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分析反馈至各有关单位;组织开展附属医院、教学医院专项评估;组织开展专项工作督导与评价。(责任人:教学督导与评价处处长)
4.招生就业处负责提高涉考专业生源质量。(责任人:招生就业处处长)
5.各院(部)、附属医院、教学医院承担专项工作主体责任,在有关部门指导下,全面落实各项任务举措。(责任人:马克思主义学院、基础医学院、临床医学部、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健康管理学院、应用心理学院、各附属医院、教学医院行政负责人和临床医学部、公共卫生学院党总支书记)
6.各涉考科目所属基层教学组织承担专项工作落实责任。(负责人:涉考科目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详见附表)
五、保障措施
1.加强专项工作指导和检查,定期评价有关单位专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责任单位:提高医学人才培养质量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2.将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情况纳入教务处、教学督导与评价处、学生工作部(处)、专业所属学院处级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内容,自2023年起,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未达到50%,取消成绩公布当年班子考核评优资格。(责任单位:党委组织部)
3.涉考期班辅导员、班主任任期延长至毕业后一年,并按在校生标准兑现待遇。如涉考期班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未达到50%,扣发延长期相应的岗位绩效。(责任单位:学生工作部(处)、人事处)
4.2025年前,学校每年根据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医师资格考试分析报告(应届毕业生),为医学综合考试涉考科目教学团队计发课外工作量,由涉考科目负责人提供教学团队人员名单和工作量分配比例,报所属学院审核后计发,核算标准如下:涉考科目本校掌握率未达到全国掌握率,不计发课外工作量;本校掌握率达到全国掌握率,计发60K个课外标准工作量;本校掌握率照比全国掌握率每超过1%,再计发10K个课外标准工作量(K为基础系数,K=本学科全国最高分/15)。涉考期班辅导员、班主任如所带期班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达到全国平均通过率,各计发60T个课外标准工作量(T为任职时间系数,T=期班任职年限/(专业标准学制+1))。教师建设在线课程、编写教学资料、考试命题等核算教学工作量。学生在校期间,涉考科目课程不及格率较高的,责令限期整改。(责任单位:教务处)
5.设立提升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专项教学研究课题,按照省级教研课题管理,优先支持参加专项工作的教师申报教研课题。加大校级督导对涉考科目课程(含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听查课力度。学生在校期间,涉考科目课程不及格率超过35%,在工作量核算时,该门课程质量系数等次为基本合格,取消授课教师当年教学质量优秀奖参评资格。(责任单位:教学督导与评价处)
6.强化经费保障,用于考试命题、教学资料编写、课程建设、基层教学组织活动、培训学习、咨询与评审、专家报告、计发工作量等。加大临床教学投入,改善各附属医院、教学医院临床教学条件,更新、丰富教学、实训设备,逐步解决学生住宿问题。(责任单位:教务处、计划财务处)
7.各相关院(部),各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参照本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细化具体落实举措,出台促进改革、调动教师积极性的配套政策,鼓励教师投身改革工作。(责任单位:各相关院(部),各附属医院、教学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