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医药学院实习管理制度
日期:2022-02-21 12:16:07  发布人:jwc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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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实习管理制度

吉林医药学院临床教学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1

吉林医药学院实习管理规定······························································································ 6

吉林医药学院实习学生纪律管理规定·············································································· 11

吉林医药学院课间见习教学规范(试行)······································································· 14

吉林医药学院优秀实习生评选办法················································································· 24

吉林医药学院临床医学专业毕业实习出科考核工作规范(试行)···································· 26


吉林医药学院临床教学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吉医院教字〔2005〕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临床教学是医学教育极为重要的阶段,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医学教育的质量。为进一步加强学院临床教学工作管理,提高临床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临床教学目标

第二条  临床教学的总体目标和要求是: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加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三基)的教学;强化严肃态度、严格要求和严密方法(三严)的训练。通过实践环节的教学,让学生能早期接触临床,早期接触科研,早期接触社会实践(三早),使学生具备较强的临床实践能力、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

第三条  把医德教育放在首位。在临床教学全过程中加强对学生进行医德教育,培养学生自觉遵纪守法,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高尚的医德医风。

第四条  通过临床教学,培养学生具有较深的基础理论,较广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临床工作能力(全面系统地搜集病史资料,准确、规范、熟练的体格检查,对疾病作出正确诊断和处理以及对危、急、重症的应急能力)。通过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及智力的开发,为锻造学生成为医学科学已知领域的革新者和未知领域的开拓者打下坚实基础。

第五条  临床教学要坚持在实践中反复学习、巩固和深化的原则。除必要的课堂讲授外,要安排更多的时间让学生进入临床,接触病人,开展在教师指导下的床边教学和结合临床实际的自学。通过查房、讨论、处理病人等医疗实践,将理论与实践、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紧密结合起来。

第六条  临床理论课讲授,要通过课堂教学使学生在理论上掌握常见病症的病因、发病机理、临床表现、诊断、鉴别诊断及防治知识。讲授应采取启发式,并按照“ 重点讲够、难点讲透、减少时数、指导自学”的原则,把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教给学生,使学生不断提高自学能力,掌握临床科学思维的基本方法。

第七条  临床见习要充分利用附属医院和属地医院的教学资源,通过典型病例示教,培养学生初步的临床思维及独立分析问题的能力,指导学生将书本知识有机地与临

床实际结合起来,重点抓好临床基本操作技能的规范化。

第八条  毕业实习要对学生进行全面、严格的综合训练。教学的重点是使学生掌握的知识在反复的临床实践中转化为独立处理病人和防治疾病的能力。实习结束,学生必

须具备较坚实的专业基本理论知识;能正确地进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包括危、急、

重病的初步处理);有一定的预防医学和心理治疗的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  临床教学的组织与实施

第九条  以现临床科室为相应教研室,教研室主任为教学工作责任人,对教学工作负全责。教研室主任必须高度重视临床教学工作,严格按教学大纲施教,要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指导检查工作。教学质量与工作考评、任期考评相结合。教研室应设教学秘书或教学辅助人员,专门负责临床教学的日常事务。

第十条  任课教师的选拔是提高临床教学质量的关键。教研室应把医德医风好、教学意识强、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派到教学第一线。在学院临床教学层次较多的情况下,要合理分配教师力量,处理好教学和医疗的矛盾,把主要力量安排到临床教学上来。

第十一条  临床理论课讲授,副教授(副主任医师)以上教师担负教学时数应占该课程授课时数的60%以上,讲师(主治医师)授课时数控制在40%以下。各课程任课教师名单应在上课前五个月由附属医院报教务处审批。

第十二条  教务处每年下达教学任务后,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应明确授课期班、时数、内容、教材。教师上课前必须充分备课(包括多媒体课件的制作和应用),新任课教师必须经过教研室的试讲,合格后才能上岗。教研室应按规定保证教师的备课时间。任课教师的教案和多媒体课件要拷贝交教研室存档备查。

第十三条  见习教学是指临床课程实施过程中,为达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增加学生感性认识为主要目的的临床观察和初步操作实践,包括课间见习和集中见习等教学形式。见习教学对于医学生加深和巩固理论知识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也是临床教师能力培养的重要途径,应该认真组织实施。通过见习教学,应使学生初步掌握检体诊断的实际操作技能,掌握望、触、叩、听及问诊等基本诊断方法, 熟悉正常及异常体征,了解医院工作环境,巩固课堂所学理论,为今后的实习及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第十四条  各教研室要编写好见习指导(实习手册),体现教学大纲要求、符合教学规律,并有科学性,明确规定见习的具体项目、内容、要求和方法。

第十五条  临床见习教学以床边教学和开展师生互动的讨论式教学为主。为保证质量,见习小组学生人数不超过10~12人,个别课程(如眼、耳鼻喉、口腔科等)见习小组人数应适当减少,教师应相对固定负责一个小组的带教。见习前要认真做好病种病人准备,保证学生多见习病种、多动手,努力提高见习课的带教质量。

第十六条  临床见习带教教师要以中级职称以上教师为主,不得低于70%,其余由毕业三年以上助教(住院医师、护师)担任。对未带过见习教学者,应先跟班带教一定学时数,经教研室主任考核符合要求后方能上岗。各教研室应将带教教师名单提前一个月报附属医院审定。见习教学开始前,教研室应安排12周教师集体备课,明确该阶段教学目标,统一教学内容及考核要求和方法。

第十七条  为保证教学需要,每个普通病区应设35张病床以调节教学病种。专科性较强的病区应有10—15%的床位收住适合教学的病人。

第十八条  集中见习是学生进入毕业实习之前,安排病房与门诊数周的现场集中见习实践,亦称准实习,时间为13个月。以使学生在正式进入毕业实习前能熟悉病房及门诊的工作环境和服务流程。

第十九条  学生进入病房或门诊时,医院科教办要安排落实入科教育及每个学生的病区床位或门诊坐诊带教教师。学生除跟随教师参与日常诊治工作、熟悉基本工作等程序外,还要完成规范住院病历和门诊病历的书写。

第二十条  为加强实习生动手能力的培养和临床基本功的训练,每个实习生管理病床应保证24张。实习生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习科室应积极创造条件为实习生配备值班床位。

第二十一条  为加强实习生临床工作综合能力的培养,病区应坚持由副教授(副主任医师)以上教师每周为实习生进行一次教学查房,每两周进行一次教学病历讨论。以病区为单位设立教学日志。实习生书写的病历实行住院医生修改及主治医生复核制度,错漏多的应重抄,不合格的应重写。

第二十二条  教育技术特别是计算机辅助教学等手段的迅猛发展,为医学教育教学方法的改革提供了广阔的前景。全体带教教师应根据临床教学不同阶段的内容、特点,积极参与多媒体辅助教学的实践与研究。学院和附属医院要投入相应的技术力量,积极创造条件,迅速促成这一先进手段在临床教学中的应用和普及。对取得成果,贡献较大的人员要及时予以表扬和奖励。

第四章  临床教学的管理和职责

第二十三条  教研室是组织、实施临床教学的基本单位。教务处、附属医院负责对教学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各级管理机构要明确自身的职责,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临床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

第二十四条  教研室应努力按学院制订的教研室工作条例,加强课程建设,对每个环节进行规范化管理。要建立有副高以上职称教师主持的专业理论课、见习(实习)教学组,保证各段临床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二十五条  教研室应适当安排集体备课以提高授课质量。应有计划地组织评教、评学和检查性听课、观摩性听课活动,并组织讨论,总结经验,改进不足。

第二十六条  教研室应定期召开教学工作会议,每季度分析一次教学形势,每月总结布置教学工作。必须重视各级教师的政治、业务培养提高工作。应拟定培养计划,根据教研室成员的不同情况,提出具体要求,做好实施计划,并创造条件促其实现。

第二十七条  教务处在主管临床教学副院长指导下,协调落实好各专业的临床教学工作任务。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床教学协调会,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调整、部署

附属医院下一教学年度的教学任务。

教务处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各专业的临床教学计划、大纲及教学制度,并督促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

2.负责临床教学医院的选定审核、统一调配、合理使用,协调各系之间、系与医院之间的教学关系。落实各教学基地接收实习生的任务。

3.负责审核临床教学工作量。

4.协助院长管好、用好临床教学(实习)经费。

第二十八条  附属医院临床教学由院长和主管临床教学副院长领导,下设科教办,全面负责临床教学的组织、协调、实施、督促和检查。院长为教学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经常研究临床教学工作,定期检查临床教学质量,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把临床教学工作列入医院负责人主要任期责任目标,作为考核附属医院和负责人政绩的重要方面之一。

第二十九条  为了保证临床教学质量,附属医院和教研室应分别成立教学质量监控小组,协助院长、副院长、教研室主任深入教学第一线,检查教与学的质量,及时反馈与改进。不断研究和改革临床教学,组织教学经验交流,抓好临床教学质量的监控。

第三十条  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将教学工作列入医院综合目标管理体系,使教学与工资、奖金相结合。教学人员的待遇不得低于同科室其他人员的水平,在职称晋升、评选先进科室、优秀教师等项工作中,都要把教学工作列为主要考核内容之一,实行教学一票否决制度,以增强教职工的教学意识。

第三十一条  根据教学任务要求,积极建设和巩固临床教学基地。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遴选医疗质量较高、设备条件较好、临床科室齐全、师资力量较强的医院作为教学医院。

第三十二条  医学教育教学研究是一项不可忽视的重要工作。各级教学管理部门有责任动员发动全体教职员工,尤其是工作在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和教学管理干部,结合本单位实际,对临床医学教育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管理规范等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讨论和研究。通过讨论和研究,达到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第三十三条  临床教学经费的分配与管理。附属医院的教学经费由医院的业务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和安排,主要用于相关学科建设;见、实习费按学生数由学院每学年一次性拨给有关的教学医院;临床教学授课补助费由教务处核定,每年一次性拨给附属医院。

第五章  临床教学大纲的编写

第三十四条  临床教学大纲是根据学科内容及其体系和教学计划的要求编写的教学指导文件,明确规定了课程的教学目的、任务;知识、技能的深度、广度与体系结构,

是进行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授课计划的制订,成绩考核,教学检查及评估教师教学质量都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

第三十五条  教学计划设置的每一门课程,都应有相应的教学大纲。教学大纲要以 系统和连贯的形式,确定各章、节的基本内容及重点和难点,要反映出教学深度、课时的分配和教学进度,根据教学计划,规定每个学生必须掌握的理论知识、实际技能和基本技能。

第三十六条  临床教学大纲是教学顺序、教学工作的指南,以及对该课程掌握程度的反映。各教研室应按照学院制定的教学计划,拟定所开课程的教学大纲,经学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七条  临床教学大纲一经确定后应认真执行,不得轻易改动,如需修改须经教研室统一意见后,向学院教务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2005年6月13日印发)


吉林医药学院实习管理规定

(吉医院教字〔2016〕2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毕业实习是实现培养目标的关键阶段,通过毕业实习,能够进一步强化基本技能训练,在实践中学会运用医学理论知识和技能去认识疾病与防治疾病,不断开发智力与提高能力,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医德医风。

第二条  毕业实习必须严格按照培养方案组织实施,完成所规定的实习任务。毕业实习大纲是毕业实习遵循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为加强对毕业实习教学的领导,进一步规范实习教学管理工作,保证实习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章  学校管理职责

第四条教务处职责

1.在分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负责协调全校实习管理工作和实习教学质量监控。

2.负责制订全校实习教学有关的规章制度,统一协调各实践教学基地的专业、人数;全面负责实践教学基地的遴选、评估与认定、协议签订、申报和挂牌等工作,协调各二级学院和教学实践教学基地的关系。

3.组织制订毕业实习大纲并实施各专业毕业实习计划。

4.制定实习经费计划,核发实习经费。

5.组织毕业实习检查,深入实践教学基地,评估教学质量。会同实践教学基地和学校相关部门协调、处理实习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6.协调各二级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生实习前教育和实习离校、返校工作。

7.实习结束后组织毕业实习手册审查,掌握实习情况。

8.组织做好“优秀临床带教教师、优秀管理干部和优秀实习生”的评选、审核和奖励工作。

9.负责组织召开两年一次的临床教学工作会议。

第五条二级学院职责

1.毕业实习教学是各二级学院主要教学工作之一,各学院要协助教务处联系、建设实践教学基地。

2.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制(修)订本专业实习大纲。

3.负责实习前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动员。

4.根据教务处制订下发的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编组。

5.组织学生办理离校前事宜,与实习学生保持经常性联系,及时了解实习情况。

6.实习结束后审核《实习手册》,汇总实习情况并上报教务处。

7.协助实践教学基地做好优秀实习生评定工作。

8.定期走访实践教学基地,加强对实习生的管理,了解实习生的思想动向,及时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问题。

9.负责实习生毕业技能考核工作。

第六条财务处职责

1.负责实习教学经费的列支。

2.负责按规定报销实习费、往返交通费等。

第三章  实践教学基地管理职责

第七条实践教学基地是高等医学院校毕业实习教学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加强实践教学的建设和管理是保证医学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条件,是高等医学院校教学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第八条临床医学院·附属医院职责

1.附属医院是学校的组成部分,是毕业实习教学的主要基地,承担临床理论教学、临床见习、毕业实习工作是其主要任务之一。

2.负责建立健全各级教学组织机构,科教科应有专职人员全面负责毕业实习工作的组织和安排,制订明确的教学目标。各科室指定专人负责实习教学,确保实习计划的完成。

3.根据毕业实习工作需要,组织并选派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师参加各二级学院组织的教学检查、毕业技能考试等工作。

第九条实践教学基地职责

1.各实践教学基地应成立由分管毕业实习教学的院(所、站)长,科教科(处)、护理部及科室负责人组成的教学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毕业实习教学工作。

2.制订本单位的实习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主管实习教学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实习教学的组织和管理。

3.根据毕业实习大纲的要求,向科室下达教学任务;定期检查各科室的教学情况,帮助解决实习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科室完成毕业实习教学计划。

4.有计划地组织好教学查房、床边教学、病例讨论、专题讲座等教学活动。不断改革教学方法,提高实习教学质量,总结交流经验。

5.严肃考试纪律,督促、检查和指导各科室配合学校做好出科考核工作。

6.定期召开师生座谈会,广泛听取带教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和建议,总结检查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开展师生互评,促进教学相长。

7.严格执行考勤制度、请销假规定。对严重违反纪律和规章制度的学生,提出处理意见,及时上报学校。

8.协助学校定期组织实习教学检查,做好实习生毕业实习鉴定。

第十条科室职责

1.科室是负责毕业实习教学的执行单位。在科主任领导下,由专人负责毕业实习教学。

2.科室按照毕业实习大纲要求,指定带教教师,分配带教任务。有计划地组织本科室的教学查房、床边教学、病例讨论和专题讲座等教学活动,强化基本技能训练,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

3.严格实习纪律,严格实习考勤,实事求是地做好学生的实习鉴定及成绩评定。

4.严肃出科考核制度,及时组织学生进行出科理论和基本技能操作考试,认真、及时填报考核成绩。

5.定期向实践教学基地领导汇报实习教学任务完成情况。

第四章  实习教学管理

第十一条实习期间,由教务处负责定期组织毕业实习工作情况检查。

第十二条实习结束,实践教学基地实习教学主管部门对实习学生做出实习鉴定,返校后由所在学院收集整理后上报教务处审核并存档。

第五章  实践教学基地实习档案管理

第十三条各类实习教学文件资料应及时分类归档。实习教学档案实行教学管理部门、实习科室二级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教学管理部门实习教学档案

1.各专业实习计划、实习大纲。

2.每级实习生实习轮转表。

3.实习生名册及岗前培训文件资料。

4.国家、省、市、学校的教学文件、资料。

5.学生评优、违纪处分资料。

6.其它有关实习教学文件资料。

第十五条科室实习教学档案

1.实习大纲、实习生名册、实习轮转表等。

2.学生考核有关材料。

3.学校、基地教学管理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资料。

4.讲座、讨论会、报告会等活动安排。

5.教学活动记录。

6.其它有关实习教学文件资料。

第六章  实践教学基地师资管理

第十六条学校根据教学需要,聘任具备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为兼职教师。

第十七条学校有计划、有目的地对实习教学基地的教师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师资水平。

第十八条学校按规定在实践教学基地开展各项评优活动,并予以表彰。

第十九条学校不定期组织实习学生评教活动,并将评教结果反馈给各实习教学基地。

第七章  实习教学检查

第二十条实习检查是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通过实习检查,全面了解实习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各方面情况,总结实习带教经验,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实习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十一条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每学年定期深入各实践教学基地,开展实习教学检查工作。

第二十二条各基地应经常进行实习教学检查,及时解决学生学习、生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三条检查结束后,相关部门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存档。

第八章  实习生技能考核

第二十四条技能考核分为出科考核和毕业考核。

第二十五条学校定期组织对实习生进行出科考核,考核成绩不合格不予毕业。

第二十六条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好本专业实习学生的毕业技能考核工作,并及时报教务处备案。毕业技能考核成绩作为一项毕业成绩记入学籍档案。

第九章  实习生管理

第二十七条实习学生到达实践教学基地后,要按基地有关要求交纳实习费用,办理住宿,做好实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按照基地制定的轮转计划实习。

第二十八条组织纪律

1.实习生应遵守学校和实践教学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

2.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应按基地规定,遵守作息制度,严格履行请、销假程序。

3.各实践教学基地应按照学校要求做好实习生考勤工作。

4.对违反实习纪律的学生,由基地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报学校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原《吉林医药学院毕业实习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第三十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6年10月21日印发)


吉林医药学院实习学生纪律管理规定

(吉医院教字〔2016〕2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实习是教学过程的最后阶段,存在周期长、学生分散、教学管理特殊等特点,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实习学生管理,增强实习学生的组织纪律性,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学院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利用岗前培训、实习动员等有利契机,认真对学生进行实习纪律教育,使每位实习学生清楚实习各项管理规定,自我约束,自觉遵守。

第二章  实习学生纪律

第三条积极参加所在实习单位的政治和业务学习;参加实习单位组织的学习班、学术会议或其他会议,不得迟到、早退。

第四条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任意调班、换班;不得擅自离岗、脱岗、窜岗;不准在工作场所会见私客。

第五条严格执行各项专业技术操作规程。

第六条在实习过程中,应遵守请示报告制度,严禁在各种文书中代签、仿签带教教师姓名。

第七条参加实习单位的科研活动,应遵守国家保密制度。

第八条学生在科室实习时应及时填写实习手册上的考勤记录。实习结束后,由实习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如学生缺勤严重,实习单位应及时与学校联系。

第九条实习学生必须遵守实习单位的作息制度,实习期间不放寒、暑假,法定假日可根据实习单位具体规定自行安排。

第十条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因故确需请假者,应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

1.实习学生请病假,应根据医生的诊断证明,按照一般职工原则给假。学生在一周内的病假,一般原地休息诊疗,不得离开实习单位,如病情确需离开当地或转诊治疗者,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医生的诊断证明后,交实习组长报实习科室负责人和实习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并如实记录在实习手册上。返回实习科室当天到实习单位主管部门报到并销假。

2.在实习期间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请假时,由学生本人书面(注明去何地以及联系方式)向实习组长请假,经签署意见后报批。请假半天之内由带教教师签字批准;三天以内经实习科室负责人批准;一周以内要经实习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实习单位主管部门批准;一周以上须经实习单位和学生所在学院双方同时审核同意后方可给假。假期休满后必须到实习单位主管部门办理销假手续。无极特殊情况整个实习期间请事假累计不准超过一周, 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实习岗位者,按旷课处理。

3.学生外出联系就业共计给假两周(含周六、周日),时间由学生自行掌握,请假须经实习单位和学生所在学院双方同时审核同意后方可准假。

4.关于“考研请假”(专科学生“专升本考试请假”):考研前1个月,要求上午实习,下午可自行复习,考试期间给予一周全天假期,共计2.5周,所有请假学生不得离开实习单位。请假须经实习单位和学生所在学院双方同时审核同意后方可给假,获批及销假情况应及时报学校教务处备案。如有请假需求者,应提前做出计划利用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补足实习任务并做好记录。

5.英语四、六级考试及计算机等级考试等无复习假,吉林省内吉林市外实习学生可凭学校通知或准考证向实习单位主管部门请假三天(含周六、周日),吉林省外实习学生可请假五天(含周六、周日)。

6.学生不得借故请假。如学生请假时反映情况不真实,一经查出,按旷课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任何人不得委托其他同学代请假。

第十一条实习期间,不得随意调整实习科室或延长实习时间。

第十二条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实习单位管理。

第三章  实习学生管理及检查

第十三条各二级学院应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实习学生纪律的管理工作。各学生实习小组应切实发挥其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各实习小组长对实习小组的纪律管理负有重要责任。

第十四条二级学院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实习单位进行检查,及时掌握学生实习情况,了解学生实习状况。

第十五条学校坚持每学年一次的实习检查制度,对实习学生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章  实习违纪学生处理

第十六条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出勤应按实习单位对实习学生的要求执行。学生在实习期间病、事假缺勤累计超过三分之一者, 视为实习不合格,不予毕业,须随下一届实习学生重新实习;病、事假累计一个月以上者,须补足实习; 单科病、事假缺勤超过三分之一者,应在毕业前补齐缺科实习。以上情况满足相关要求后, 由教务处审定是否合格,方能毕业;补足实习期间所产生的实习费用自行承担。

第十七条学生实习期间,违犯实习纪律者,取消其评优资格。

第十八条实习组长不能很好履行职责者,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十九条学校因公务需要学生离岗,也须按以上程序以书面材料形式请假,准假后方能离岗。

第二十条实习学生因严重违法、违纪、违章,其所在实习基地拟停止该生实习,主管部门应事先告知学校,在学校处理决定未做出之前,原则上该生应继续留在原基地实习。

第二十一条拟停止实习的学生继续实习与否,由该生所在二级学院研究报教务处审批。重新安排实习的学生,其实习费、往返路费自行承担。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原《吉林医药学院毕业实习生纪律条例》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6年10月21日印发)


吉林医药学院课间见习教学规范(试行)

(吉医院教字〔2017〕24号)

临床见习是高等医学教育的重要环节,是医学教育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学工作的关键阶段和医学专业的特殊教学过程,是巩固学生理论知识、训练学生基本技能、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教学形式。为加强临床见习的组织与管理,保证临床见习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流程

1.教学计划和教学任务下达后,各院部组织各系、各教研室、课程组根据培养计划、教学大纲、教学任务填写《吉林医药学院见习教学进度表》(见附件1)并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

2.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与各附属医院主管教学部门协调落实见习任务,制定《吉林医药学院见习进度总表》并下发各教学单位,各教学单位下发各教研室、课程组。

3.开学前,各教研室、课程组根据学校下发的《吉林医药学院见习教学进度总表》编写《吉林医药学院××学院××××教研室见习教案》(见附件2),并上交各教学单位,各教学单位逐级审核后统一上报学校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如需乘车,开课学院于见习活动开始一周前向学校党政办公室提交用车申请并确定乘车人数、分组情况、乘车时间及地点等事宜。

4.开学时,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将见习大纲和见习教案下发各附属医院。各附属医院主管教学部门于见习前一周将见习大纲和见习教案下发各教研室、各科室,各教研室、各科室根据要求具体安排见习带教任务。见习带教教师在带教之前要认真备课,做好授课内容与见习内容的衔接。

5.承担小班教学的附属医院按照第一临床医学院·附属四六五医院制定的见习大纲具体组织小班教学的见习活动。

二、总体要求

1.各部门、各附属医院、各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实践教学,优先保障见习教学顺利进行,规范见习教学过程,保证见习教学质量。

2.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学生安全教育和考勤,见习教学不得请假,辅导员须跟班确保学生乘车及教学过程安全,留存相关资料。

3.开课学院要评价和反馈见习教学质量,反馈见习报告和见习心得,指派带教教师跟班负责学生学习情况,留存见习教学相关资料。

4.学生须遵守学校和各附属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认真完成见习教学活动并书写见习报告和见习心得。

三、具体做法

以临床医学本科专业为例,其他专业参照执行。

1.理论课教师要与见习带教教师交流,或进行一次集体备课,制定见习教案,见习带教教师要提前听理论课,见习时理论课教师总负责见习带教过程。

2.临床医学专业见习教学应与理论教学紧密衔接,见习教学一般在床旁进行,与医疗查房严格区分,绝不能以医疗日常查房代替见习教学活动。学生分组进行见习,每组一般不多于12人,每组至少配备1名带教教师。

3.带教教师应准备的资料:见习教案、提前准备好的病人的相关资料(病历、病程记录、辅助检查资料:血液、大小便检查结果、X片、CT、MRI、心电图、超声检查结果、其他特殊检查结果等)

4.理论课教师必须提前1天将本次见习病种告知学生,并指导学生复习与本病种相关的理论知识,相关教学资料交开课学院备查。

5.带教教师必须提前与示教病种患者沟通,并征得患者同意。带教教师及学生必须穿白大衣、佩戴胸卡、帽子、口罩及见习所需物件(如听诊器等)。

6.见习带教流程实行三段式带教:第一段:在示教室进行,见习带教教师按课程计划简要复习见习病种理论授课相应的内容,简要介绍本次见习的目的、内容和时间安排,见习方案、病例、程序以及注意事项;第二段:教师带领学生在床边进行询问病史和体格检查等;第三段:示教室讨论总结。

7.见习带教教师在见习结束前按要求布置见习报告或课后作业,作为课程运行材料留各教研室归档保存并对学生进行形成性评价,参考《吉林医药学院形成性评价细则(试行)》中的规定,每一门课程应对每名见习学生进行至少1次SOAP(Mini-CEX、DOPS评价)。

8.带教教师于见习结束后,填写见习教案中的“课后记”,主要包括见习内容、教学效果、存在问题、改进计划等着重记录学生在见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反馈给学生。教案完善后,交教学主管部门存档。

9.各附属医院应定期对临床见习教学进行质量评价,及时反馈和解决见习中存在的问题,并组织教研室教师、学生对见习课进行客观评价,认真填写见习质量评价表(见附件3、4),并反馈教研室、带教教师、学生,各附属医院须在见习教学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将临床见习带教全部资料整理留存备查。

附件:1.吉林医药学院见习教学进度表

2.吉林医药学院××学院××××教研室见习教案

3.吉林医药学院临床见习教学质量评价(学生用)

4.吉林医药学院临床见习教学质量评价(教师用)

(2017年6月17日印发)


附件1

××学院XX教研室2016-2017学年第1学期见习教学进度表

学院主管教学院长:         教研室主任:        (签字)

序号

周次

见习时间

专业班次

见习内容

组数

每组人数

总人数

开课学院

主讲教师

见习地点

备注

1

1114日星期一全天

13级临床医学本科2

内科学:呼吸内科学:慢支、COPD

4

10

39

第一临床医学院

XXX

附属吉林市人民医院

 

说明:1.分组数:根据一个班人数多少。

      2.承担教学单位:请各院(部)根据人才培养及本次见习内容提出建议,最后由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统一协调。

      3.此表由教研室任课教师填写,一式两份,填写要求工整、详细;院(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教研室留存一份,不得更改。

      4.见习教学须辅导员、带教教师跟班。


附件2

序号:XXXXXXXXXX教研室见习教案

课程名称

见习教材名称

教材作者

出版社

理论课教师

职称

手机号码全号:

第       次见习

*章*节:      

见习时间

见习班级

  

见习学生人数

  

见习地点

见习学时数

  

带教教师

手机号码全号:

教学时段划  分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写清每阶段具体实施情况,包括带教教师讲授具体内容)

见习目地和要求

见习教学的准备

见习内容讲  解

作业与       思考题

注意事项

参考书目

课后记












教研室主任审查签字:                                        


附件3

吉林医药学院见习教学质量评价

供学生对任课教师评价用

课程名称:                   授课题目:              所在医院:

授课班级:        院(部)      级            班    授课教师: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指       标  内 

标准分

A

(1)

B

(0.8)

C

(0.6)

D

(0.4)

教学

态度

(10)

师德师风

治学严谨,学风朴实

4.0

教书育人

注重教书育人,培养学生尊重和关心病人的良好职业道德

3.0

教学纪律

认真带教,责任心强

3.0

教学

内容

(40)

重点难点

根据教学大纲或见习要求带教,讲清难点,突出重点

8.0

观点概念

教学内容熟练,系统性、逻辑性强,基本概概念准确,基本理论讲解清楚,注意理论与实际联系以及相关学科的前后联系

8.0

备课情况

备课充分,相关准备充分,组织安排有序

8.0

示范操作

操作规范、熟练,认真指导,严格要求,及时发现纠正振作中的错误,注意医疗安全教育

6.0

教学目的

教学目的明确,注重学生动手能力和基本操作技能的培养

5.0

外语应用

适当应用专业外语词汇

5.0

教学

方法

(25)

教学安排

见习内容充实,时间安排合理学生有足够时间见习操作

7.0

能力培养

注意培养动手能力与创新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临床医患沟通能力

6.0

教学手段

恰当应用现代教育技术,床旁带教

6.0

师生互动

重视与学生交流,有计划地组织典型病例讨论、诊疗经验介绍等教学形式

6.0

教学

效果

(15)

内容掌握

学生能掌握见习内容

5.0

学习兴趣

激发学生对本学科知识的学习兴趣、调动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0

病例讲解

有计划地准备典型病例,结合学生所学理论知识进行认真讲解或示范操作

3.0

教学

素质

(10)

仪表仪态

教态亲切自然,仪表整洁大方

3.0

医德医风

以身作则,以良好医德医风教育学生

3.0

普通话

运用普通话教学,表达准确、流利

2.0

精神面貌

教学情绪饱满,有自信心

2.0

总体

评价

优(       ),良(),合格(),差(

总分

突出

优点

主要

问题

建议


附件4

吉林医药学院临床见习教学质量评价

(供专家、同行对任课教师评价用)

课程名称:                      授课题目:             

授课教师:                      所在临床教研室(临床科室):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指       标  内 

标准分

A

(1)

B

(0.8)

C

(0.6)

D

(0.4)

教学

态度

(10)

师德师风

治学严谨、学风朴实

4.0

教书育人

注意教书育人,培养学生尊重和关心病人的良好职业道德

3.0

教学纪律

认真带教、责任心强

3.0

教学

内容

(40)

重点难点

重点难点突出

8.0

观点概念

教学内容熟练,系统性、逻辑性强,基本概念准确,基本理论讲解清楚,注意理论与实际联系以及相关学科的前后联系

8.0

备课情况

备课充分,教案完整,相关准备充分,组织安排有序

8.0

示范操作

操作规范、熟练,认真指导,严格要求,及时发现纠正操作中的错误,注意医疗安全教育

6.0

教学目的

带教目的明确,概念清楚

5.0

外语应用

适当应用专业外语词汇

5.0

教学

方法

(25)

教学安排

见习内容充实,时间安排合理学生有足够时间见习操作

7.0

能力培养

注意培养动手能力与创新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临床思维能力和医患沟通能力

6.0

师生互动

重视与学生交流,有计划地组织典型病例讨论、提问

6.0

教学手段

恰当应用板书及现代教育技术手段

6.0

教学

效果

(15)

内容掌握

达到了教学目的,使学生能掌握见习内容

6.0

学习兴趣

能激发学生对本学科知识的兴趣,调动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

5.0

病例讲解

有计划地准备典型病例进行讲解、诊疗经验介绍或专题讲座等教学形式

4.0

教学

素质

(10)

仪表仪态

教态亲切自然,仪表整洁大方

3.0

医德医风

以身作则,以良好医德医风教育学生

3.0

普通话

运用普通话教学,表达准确、流利,语言生动

2.0

精神面貌

教学情绪饱满,有自信心

2.0

总体评价:优(  ),良(  ),合格(  ),差(  ),总分: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吉林医药学院优秀实习生评选办法

(吉医院教字〔2012〕45号)

毕业实习是高等医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培养目标,强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为了鼓励实习生在毕业实习期间认真工作、努力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全面提高医学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本、专科毕业实习生

二、评选条件

1.遵守实习基地规章制度,履行实习生职责,服从带教老师管理,热爱集体,团结协作,富有团队精神,能较好地维护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荣誉。

2.尊敬师长,虚心好学,积极参加实习基地各种业务学习,认真完成实习大纲规定内容,质量标准高,临床基本技能操作熟练,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出科考核(毕业设计)成绩良好以上。

3.职业道德高尚,工作责任心强,乐于奉献。能较好处理实习中各种人际关系,出色完成实习任务。

三、评选办法

1.优秀实习生的评选比例为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0%,每年四月底开始评选,由实习基地具体组织实施,报学校教务处审批。

2.参评学生写出实习小结,经实习小组进行评议,所在实习单位根据优秀实习生评选办法进行初评。

3.实习单位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4.优秀实习生需填写《吉林医药学院优秀实习生评审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实习基地公章。

四、优秀实习生将作为评定优秀毕业生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吉林医药学院优秀实习生登记表

(2012年11月29日印发)


附件

吉林医药学院优秀实习生登记表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出  生

年  月

部(院、系)

专  业

期  班

实习单位

带  教

教  师

                                  教师签字: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吉林医药学院临床医学专业毕业实习出科考核工作规范(试行)

(吉医院教字〔2016〕24号)

习学出科考是在生实习科前织的综考试的在了解实学生该科室业理知识和床操技能掌握是考学生床实习检验学效果重要段之强临床学专本科生业理实践力和新精神培养提高实效率保证实质量结合学实际特制定规范。

第一条  临床医学专业毕业实习出科考核遵循知识、能力、质全考核原,客、公平公正则,从治考则。

第二条  临床业本生毕业科考科目分二级学(内科学经病学全科三级(实学生转的各业病或科室均由论考100 )和能考100 )两分组成理论技能考成绩 60 上为格。

第三条  毕业实习分成三个实习轮转组,即内科学组,外科产科学儿科和神经学组三个实轮转同时出级学,并组出科试。

第四条  出科考核由教务处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二级学出科核由第临床学院·属四五医院一命题各附教学医管理部统一期间进行三次考安排二级科出科进行三级学出科核由各属医(教学一命题各临教研室排在出,科教理部负责监、检

第五条  二级学科出科考核不及格者,毕业实习结束前由各属医(教学织补考补考及格者不能加毕业试。 三级科考不合格实习生,由教教对其行个辅导,择期次考

第六条  无故不参加出科考试者,该学科成绩记为零分。因或事而缺考先已办了符规定的假手毕业试前一与补学生起参加考不及能参加业考

第七条  出科考试应根据实习大纲的要求组织。出科考核结试组织位填《临床学专实习考核鉴表》作为教资料入科室学档

第八条  实习期间,请假时间累计超过某学科实习时间的二分之一以上者,不能参加该学科的出科考核,其成绩记为零分,补足习时间规定实习内体情况教务决定否给补考机

第九条  《吉林医药学院毕业实习考核成绩评定表》由实习业实习定前写完成实习合与否重要

第十条  本规范从 2012 级临床医学本科专业起开始执行,其他专业参照此规范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6年10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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